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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范建设用地审查会签会审工作

时间:2019-06-17 17:35:06  来源:今日国土  作者:梁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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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建设用地审查会签会审工作制度(暂行)》(以下简称《制度》),规范建设用地审查工作,明确审查程序和职责,提高建设用地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并于印发之日起实施。

《制度》指出,建设用地审查实行厅内部相关处室先审查、再会审的工作制度。会签处室应按照审查职责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进行审查,遵照一次性告知原则,提出审查意见。参加建设用地审查会签会审的单位,应遵循统一效能、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内容的审查工作,严把审查关。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审查会签、会审AB岗制度。在会签、会审时,A岗要主动与B岗对接,对同类审查事项,审查标准原则要一致,避免因审查人不同而审查标准和结果不同。

《制度》要求,各会签处室应按照本工作制度规定的内容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材料进行形式性、复核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其提出的审查意见负责。建设用地报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厅政务中心窗口不予受理:未取得土地利用计划的;建设用地报件材料不全的;该地区用地报批处于限批状态的。凡参加会签的处室中有一个处室明确提出需补充完善材料或完善程序的,该宗建设用地不能提交会审会。因容缺审查等确需边审边补充完善材料的,经厅领导同意,可以提交会审会。

《制度》强调,会审会主要讨论研究下列事项:建设用地受理及审查情况,审批及计划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建设用地审查会审会研究的事项。会审会提出需要补充完善说明材料才能上报的建设用地报件,待补充完善材料并经有关处室签署意见后,经厅领导同意后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建设用地报件经会审会决定不能报批的,由厅政务中心窗口将该报件退回申报单位,并书面说明不能报批的理由。会审会应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等项目的急需用地,列入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责任编辑:梁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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