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要闻发布

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9-01 10:22:17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部讯
分享到: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苏树芳
凡来源为“本站”或“今日国土”之类文章,未经《今日国土》杂志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本站转载的文章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版权合作及网站合作电话:010-56872001/186-0081-8048 QQ联系:970342264